开发商赠送入户花园大多是不合法的,因为入户花园属于建筑区划内的绿地,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这些绿地除非明示属于个人所有或属于城镇公共绿地否则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未经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将入户花园赠送给业主,实际上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共有财产权。
因为入户花园大多都没有独立产权,所以即使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标注了赠送入户花园也可能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
开发商将入户花园赠送给业主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共有财产处置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开发商的赠送行为被认定为无效,那么该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开发商和受赠业主之间达成了赠送入户花园的协议也会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
如果其他业主认为开发商的赠送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确认赠送入户花园的行为无效。